Bailan

北极圈常驻人口。

【APH港耀/金钱组】《琳琅·新欢》

开了一个琳琅系列,和琐事同样的类型。
这篇不是纯港耀,中间有金钱组。

《琳琅》

 

执行死刑之前,我回顾了一下那和他纠缠不清的十年。

 

其实说到底还是我一个人的事情。

 

历历数来,我爱他的这么多年,发生的这么多事,倒没有几件是他能记得的。

 

可对我来说,他给的大风大雨,都是此生不能再遇的琳琅。

 

《琳琅·新欢》

 

“我差一点死在你有新欢的那个晚上。”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————网易云热评

 

喝酒总能使人快乐,这一点诚然是不错的。我现在就很快乐,脑子晕眩,看万事万物都很顺眼。

 

顺眼到差点一个没忍住,打电话给他。

 

好在憋住了。

 

走在路口时,冷风呼啸着擦肩而过,赶往北方。月光暗沉沉的,灰白色,如同大片伫立的墓碑,寂寥又安详。

 

我今年三十三岁,在这个城市里靠教一些有钱人家的小孩子拉小提琴维持生活。我二十一岁之前也曾经喜欢过几个姑娘,也曾经有过几个交心的朋友,也曾经为了热爱的事物奋不顾身。

 

但是现在我爱的是个男人,我的朋友全都离我而去,我热爱的事物成了谋生的工具。

 

其实这些在今天之前都不是很要命。我清楚的知道,要得到一些,总是要失去一些——这是很公平的。

 

可是我没想过,有一天,当他不再爱我,当他有了新欢,那些曾经我刻意忽略掉的事实,就会突然清晰的摊开在我面前。

 

他的新欢是个英国人,冷冷淡淡又具有古典美的相貌,举手投足都是礼仪教养。就连被我撞见后,从床上起来的模样都像是十八世纪油画中的贵族——慢斯条理,坦然自若。相较之下,王嘉龙输他一筹,虽然面上仍然是长久的冷漠,但至少他起来的时候还扣错了一颗衬衫的扣子。

 

新欢确然是个非常具有魅力的人。我十几年前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,都不免被他的美丽晃了一段时间的神。今天再次看到,更是晃的我头疼——时间在他脸上没有留下丝毫的痕迹,他仍然是我上大学时见到的模样,只是更加成熟。

 

他是我们的大学同学,他的名字是亚瑟·柯克兰。

 

他是王嘉龙难得做的梦里唯一梦见的人。

 

彼时我深夜醒来,窗外明晃晃的月亮如今晚一般的水色透亮。我本想喝口水安抚一下干的好像撒哈拉大沙漠的嗓子,却在起身的时候,听见低低的一句:“Arthur,我会永远爱你。”

 

我一时间不知道说什么好——这时候除了抽根烟,好像也没别的选择。

 

于是我站了一会儿,去小阳台抽了三根玉溪,嗓子是烟熏火燎的疼。又喝了瓶剩的鸡尾酒,脑袋有一点晕乎,便凑合着在客厅的沙发上睡了。

 

我那天做了个很好的梦,并且我知道我此生不能有比那更好的梦。我梦见和他歪在沙发上,他的腿屈着,我侧靠着他的小腿,彼此说一些好笑的事情。电视开着,上面是岳云鹏圆且白的脸。我听不清他说什么,可我总觉得很高兴,他也很高兴。

 

连第二天我醒来的时候,那股高兴劲头,仍然淡淡地留在那里,让我几乎生不起气来。

 

他从卧室出来,微笑地问:“怎么了?竟然到客厅睡了,还那么高兴?”

 

我也微笑地回答他:“做了个好梦,梦到你了。”

 

他低低笑道:“你说的我今天都不想去上班了。”

 

我说:“可以么?”

 

他过来亲了一下我的眼皮,声音有点遗憾:“虽然我很想,但是不可以。”

 

有些事情在发生之前其实是有伏笔的,生活是个很好的作家,行文从来逻辑严谨。那些褪了色的蛛丝马迹,总在事情发生之后,放大数倍,再次显露出来。

 

比如他和我,比如他和亚瑟。

 

我循着风的轨迹回到家,拿着小提琴上了楼顶。

 

真正的,阔别已久的,单纯的拉起一首曲子。

 

Olafur的《3055》。

 

我听见时间呼啸而过的声音,我听见风穿过原野和森林,我听见月光照在静默的湖泊上,我听见十二年前的大雨。

 

红松的香气弥漫在鼻尖,清淡又纯净,冷漠又伤心。

 

世间万物,无一是他,无一不是他。

 

我站在高台上,想着一跃而下。

 

手机却响了。

 

是我教的一个学生,一个十七岁的美国小屁孩。

 

“嘿,耀。”他用很蹩脚的中文说,“生日快乐!看看你的窗外——三,二,一!”

 

一声巨响。

 

我抬头,晴朗的夜空中,是烟花万万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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